本文由讀者 華生 投稿
生在這世上,有時真不得不由衷讚嘆造物主偉大的無形安排,讓我們天天都不會感到無聊。明明是現實發生的事,峰迴路轉、高潮迭起的程度往往比任何小說家構思的劇情更引人入勝;就好像新海誠剛發表《你的名字》的時候,沒人想到,這作品將在2016年夏天輕易擊潰宮崎老頭花了一輩子打造的吉卜力王國,更在全亞洲掀起日本劇場動畫旋風一樣。
但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在《你的名字》爆紅3個多月以後,它的日本9周票房連霸紀錄終於被另一部和動漫頗有淵源的作品給打下馬。哪部作品?是另一個作畫精緻風格特殊的導演的傑作嗎?很意外的並不是,而是一部真人電影:被大多數人認定為早已過氣的Jump漫畫《死亡筆記本》系列電影的最新作,10月29日上檔的《死亡筆記本Light up the NEW world》,再次驗證了世事難料。
《死亡筆記本Light up the NEW world》預告片
《死亡筆記本》於2003年底開始連載,很快地便以獨樹一幟的推理鬥智情節擄獲眾多漫迷的心,2006年動畫化,之後多次改編成真人電影,連好萊塢都已購得翻拍權,預計在明年推出美版死筆電影。而《死亡筆記本Light up the NEW world》這幾天以來觀眾們雖然褒貶不一,被一些觀眾評論為劇中人物普遍腦殘化情況嚴重,但不可否認仍是一次漂亮的逆襲、冷飯熱炒的成功典範,並讓一些當年曾被漫迷們熱烈討論的問題又開始浮上檯面來。
有些人懷疑:在民智已開的現代社會,過度偏向怪力亂神的事件難以成為呈堂證供,如果世上真的有光寫上名字就能殺人的筆記本,用日本的明文法律有辦法起訴奇樂(夜神月)這樣的「殺人犯」嗎?不行的話,難道社會必須退化回中世紀魔女狩獵的老方法才能制裁他?日本動漫網站「charapedia」特別就此問題請教了Adire律師事務所的岩沙好幸律師,在此節錄「用死亡筆記本殺人是否能以日本法律制裁」的問題僅供各位參考:
《死亡筆記本Light up the NEW world》以三個新主角展開漫畫沒有的全新發展
記者:
請問律師,用死亡筆記本殺人是否能用日本的法律加以定罪呢?同時,若以「我以在筆記本寫上名字的方式殺害別人」的方式自白認罪,法律是否會以殺人罪論處?
岩沙律師:
首先,用死亡筆記本殺人是否構成殺人罪,第一個要證明的關鍵在於必須證明「在筆記本寫上被害人名字」和「導致被害人死亡」等結果有明確因果關係。無庸置疑,就一般常識,在筆記本寫上他人的姓名並不會造成其性命的危險,所以法官是不太可能採信筆記本確實能殺人的事實的。反過來說,若經過可信的檢證證明「該筆記本確實有辦法用寫名字的方式殺人」,那麼自然可以以殺人罪論處之。
另外,犯人的自白確實可做為案件參考,但是據刑事訴訟法319條規定:「無論是否在公開審判場合,若犯人的自白是唯一對其立場不利的證據,則無法斷定其有罪」也就是說,在無法證明筆記本確能殺人的情況下,犯人承認自己寫名字殺害他人無法判定有罪。
記者:
那麼,假設我在個普通筆記本上寫了某人的名字,結果幾天後他死了,我可能會被判罪嗎?
岩沙律師:
並不會,只在筆記本上寫人名並不構成危害生命的行為,而且他是幾天後才死,只會被視為毫無關聯的事件。
預計明年上映的好萊塢版《死亡筆記本》的月、L、海砂等三大主角演員(由左至右)
記者:
那如果不是用死亡筆記本,而是透過其他無明確科學佐證的方式,如咒殺或洗腦方式,不直接出手殺人而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被殺的結果,以現今法律是否可以定罪?
岩沙律師:
咒殺的話跟前述相同,因為非常難以證明該行為本身的危險性和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就殺人罪論處。不過洗腦就有可能,2004年1月20日最高法院就裁定過一起因加害人長期對被害人施以暴力和精神壓迫,導致被害人自殺的案例,加害人被判處間接殺人。或者利用他人(包括被害人本身)去殺人,也一樣很可能被判為教唆殺人罪。
記者:
假設若真的有人利用死亡筆記本犯罪,我們要如何透過目前日本明文法律阻止(逮捕)犯人的惡行?
岩沙律師:
能否證明筆記本本身的殺傷力和死亡因果關係是關鍵所在,如同一開始說的,只要沒辦法向法官確切證明死亡筆記本和被害人死亡有直接關係,就極難被判有罪。如果有辦法證明的話,那麼就可以依現今法律以殺人或間接殺人罪處之。
簡單的說如果主角夜神月真的存在,那麼他會繼續逍遙法外的可能性非常之高,若要確實驗證死筆的威力,又只能透過實際「試用」來達成,這也是到了後面L還是得透過非法途徑意圖證明死筆確實能殺人的原因。但如此一來又牽涉到更多人權和法律途徑的問題,畢竟在文明國家靠非法蒐證取得的證據是無法把人定罪的;要是真的衍生了不少「死筆門」之流的案外案,媒體記者們肯定會很樂得不怕沒撰稿題材,但受害人的冤屈能不能得到昭雪就真的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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